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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~法律扶助基金會"檢警調人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"專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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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4-15, 週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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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~法律扶助基金會“檢警調人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”專案 為落實人權保障,維護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,確保偵查機關之偵查過程更符合法定程序,減少供述或自白任意性之爭議,自96年9月起推動「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」專案(以下稱本專案),期望透過偵查程序中之律師陪訓,對偵查、審判效率及正確性之提升有所助益。 ◎扶助條件如下: 一、一般人:需符合四個要件 1、被拘提、逮捕 2、涉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3、第一次接受訊問 4、簽立資力切結書 二、少年:需符合三個要件,指滿12歲,未滿18歲之人 1、被拘提、逮捕 2、涉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3、第一次接受訊問 三、心智障礙者:需符合第一個要件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機構開立之醫療證明之人,或偵查人員依其陳述能力認為顯然 可疑為心 智障礙之人。 1、被拘提、逮捕 ◎如何申請檢警專案律師陪訊?六步驟 第一:電話申請陪訊: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(02)6632-8282 夜間及假日全日(02)2559-2119 第二:告知相關案件資料: 1、申請人姓名及所在之偵查機關涉案之案由 2、偵查機關之聯絡電話及案件 3、承辦人姓名 第三:基金會回報派遣律師之姓名 第四:法扶陪訊律師到場 第五:申請人簽署資力切結書及委任狀 第六:陪訊服務開始 ※法扶分會一覽表 | 台北分會 | (02)2423-1631 地址: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 | | 板橋分會 | (02)2252-7778 地址: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68號10樓 |
全國法扶專線:(02)6632-82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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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 ( 2009-04-15, 週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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